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疫情相关 >> 疫情期间被辞退合理吗?
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很多公司进入了寒冬期。不少经营困难的公司,想通过辞退员工的方法来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
网友咨询:
疫情期间被辞退合理吗?
律师解答:
视情况而定。公司辞退员工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对于因隔离、留观、治疗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员工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如果强行辞退违法,可在疫情结束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疫情期间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辞退的情况,所以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标准来赔偿,不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进行赔偿处理。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员工不上班开除员工的,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具体情况,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的违法情况,那么是可以直接辞退处理的,并不需要支付赔偿,劳动者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仲裁裁决处理。
律师补充:
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的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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