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能否作为遗产分割?
婚姻家庭
天津-和平区
2023-10-16
梁某于2019年10月16日去世,张某系梁某的独女,陈某与被继承人生前系同居关系。张某、陈某均确认梁某未立遗嘱,张某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唯一继承人。张某认为梁某去世后的房产(合作集资房)作为遗产依法应由其继承。涉案房产是被继承人于2015年8月17日以1146600元向案外人购买取得,梁某去世后,陈某一直以各种理由占有、使用及控制前述房产,拒不将涉案房产交给张某。张某遂诉至法院。自建房能否作为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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