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服刑母亲替领工资,是否构成诈骗?

刑事辩护 山东-济南 2023-09-22
唐某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宁县支行退休干部。其子宋某被安置在粮食局下属分公司;后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判刑七年六个月。唐某隐瞒其子被逮捕的事实,前往单位替他报到并办理工资存折。涉案期间,时任正宁县粮食局局长的任某某,明知宋某服刑,仍安排粮食局“零报告”继续给宋某照发工资。儿子服刑母亲替领工资,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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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唐某某采用编造虚假事由、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替宋某某到单位报到、请假,骗领国家财政工资416413.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地的粮食局局长明知有违规行为发生,却选择不予上报,并且将公共资金挪作他用。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事发后,当地的检察官已经对其提起了公诉。我们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判决,让唐某和任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2023-09-22 15: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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