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被告物业服务企业并非供电部门,无权以任何理由对原告采取停电措施,否则就构成侵权。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物业公司向原告支付断电期间的部分损失。
2023-09-19 15: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