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撞身亡保险公司追偿维修费用,法院会支持吗?

交通事故 广西-南宁 2023-09-05
9月1日,据广西高院发布,行人在高速公路慢车道上行走,不幸被3辆汽车先后撞倒碾压身亡。交警部门认定,行人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中尹某的轿车受损,保险公司当天向尹某转账维修款2632.9元。保险公司认为,吕某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因事故死亡,亲属是其法定继承人,应赔偿相应款项,故将死者亲属诉至法院,追偿垫付头辆肇事车(尹某)费用。法院指出,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法律只规定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并未规定此情形下行人需要对机动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存在的意义在于承担社会风险保障功能,而不是保障其自身赢利。保险公司无权主张代位求偿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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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无过错原则归责,但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也就是说,如果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过错,按照过失相抵原则,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法律只规定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并未规定此情形下非机动车、行人需要对机动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23-09-05 15: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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