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撞身亡保险公司追偿维修费用,法院会支持吗?
交通事故
广西-南宁
2023-09-05
9月1日,据广西高院发布,行人在高速公路慢车道上行走,不幸被3辆汽车先后撞倒碾压身亡。交警部门认定,行人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中尹某的轿车受损,保险公司当天向尹某转账维修款2632.9元。保险公司认为,吕某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因事故死亡,亲属是其法定继承人,应赔偿相应款项,故将死者亲属诉至法院,追偿垫付头辆肇事车(尹某)费用。法院指出,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法律只规定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并未规定此情形下行人需要对机动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存在的意义在于承担社会风险保障功能,而不是保障其自身赢利。保险公司无权主张代位求偿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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