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023-08-26 15: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