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现场监控视频资料显示,小强所戴的手表是在综合因素作用下松动并进而摔落在地。在当时情形下,对阿正的劝架行为不应苛以过高的注意度要求,否则将超出一般人的合理注意程度和预期。同时,小强知晓阿正的行为系劝架,但仍对阿正抱有过分敌意,故法院对小强要求阿正承担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强的全部诉讼请求。阿正保护弱者并未害怕陷入纠纷中,该行为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要求,值得提倡和鼓励。另外,此案的判决也免除了乐于助人者的后顾之忧,积极回应了社会上“帮不帮、扶不扶”的消极思想。
2023-08-26 14: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