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故意谎报警情或拨打骚扰电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报假案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情况,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8-17 15: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