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般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2023-07-28 14: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