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为了完成建设工程而明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因为施工方对合同的法律知识不了解,导致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呢?
1、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
2、法律仅规定为承包人请求的应予支持,如果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否支持,法律并未规定。在一次实际案例中,北京仲裁委员会某仲裁员认为只有承包人请求时才予以支持。
3、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依据无效中标而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6、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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