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岁以上出车祸,子女用承担责任吗?

交通事故 山东-济南 2022-10-20
两电动车相撞,对方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方受伤住院,主要责任方年龄六十岁以上其子女不想承担责任。次要责任方该怎么维权,是否就没办法要医药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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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2022-10-20 11: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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