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对外承担的债务,一般不会由其儿子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
(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父亲对外有债务,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债权人提出执行其子名下的房产,人民法院会对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认定案涉房屋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因此可能存在强制执行的。
2022-10-20 11: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