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大妈超市抢购商品,摔倒骨折,自己摔倒,碰瓷超市?
为了抢购促销商品,超市门刚开上海市的薛老太就穿着拖鞋往里冲,但过程中不幸摔倒骨折。出院后的薛老太越想越气,自己不仅打折商品没买着,还在医院住了几个月,所以一气之下就告了法院,向法院索赔十五万。最终法院判决超市赔偿薛老太48000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作为超市这种经营场所有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在本案事发时是下着雨的,所以这可能会导致超市地面湿滑;在这种情况下,超市应当采取一定措施保持场地干燥,防止顾客摔倒,但是超市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超市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导致薛老太摔倒受伤是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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