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姜某隐瞒了自己离职的消息,编造谎言,通过不知情的母亲包某,骗取了郭阿姨的120万理财款,然后拿去赌博,这是典型的诈骗行为。在事件的一开始,包某主观上并没有诈骗郭阿姨的故意,她是不知情的,直到后来才选择筹集9万元作为利息,帮助儿子姜某继续隐瞒下去。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包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而可能涉嫌窝藏罪。其次,包某转走公司的630万元,并非盗窃罪,而是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占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值得注意的是,本事件中,姜某是知道其母亲包某偷拿了公司的钱,期间还怂恿过,所以姜某应属于职务侵占罪的共犯。综上,包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以及可能涉嫌窝藏罪,而姜某涉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应数罪并罚。
2023-04-25 17: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