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女方要平分共有财产,请问女方要求法律能否支持?

婚姻家庭 黑龙江-牡丹江 2022-10-19
男女双方自由恋爱,于2019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男方于2020年1月2日出国务工,女方留在国内,男方2022年7月2号回国,分居期间夫妻感情破裂,性格不合,双方同意离婚,女方要求平分男方自婚姻登记后的劳动所得,男方不同意,请问女方要求是否满足法律支撑?备注(女方近2年未工作,男方一直在工作,男方婚前有财产,双方无子女,无金钱往来)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方在结婚后取得的工资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如无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应当平分。
2022-10-19 11:30:45
相关法律问答
更多>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1分钟前百度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1分钟前百度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400-618-8116
法妞问答 -- 3分钟100%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经碰到底线
问题还没解决,可以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