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根据您的描述以及结合上述规定,如所述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有关合同无效 情形或者存在涉嫌欺诈、胁迫情形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确认合同效力或者请求撤销,您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处理。
2023-03-25 09: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