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强拆时是否一定是违法的?哪些强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说起“强拆”,很多人就联想到了“暴力”、“侵权”、“不择手段”这样的字眼,认为是违法的,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 非法拆迁,即拆迁人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非法拆迁一般都是强制并带有黑社会性质,也有三更半夜偷偷摸摸的将别人的房产非法拆除。非法拆除毁坏他人房屋的行为和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相抵触,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可见,强拆并比一定会构成非法拆迁。
网友咨询:
情况是这样我们家拆迁是商品房开发以前呢政府给我们是拆一还一的政策拆了一部分了然后现在我们本来是个镇现在改为区了政策就变了人均40个平方按人口算了可是我们家房孑面积多人口少现在政府说强拆我该怎么办啊???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征地拆迁要给予合理补偿。
针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2011年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一把手亲自抓,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县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征地拆迁工作指导监督。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
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全面自查自纠正实施征地拆迁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化解不同意见的途径,改进工作。与此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
1、行政强拆,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其中行政强制拆迁需要注重一些问题:
(1)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
(2)全面保全证据。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3)妥善保管财物。
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将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
司法强拆的步骤如下:
1、申请前的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4条,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行政机关需要向当事人出具《催告书》,如果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后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机关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2、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应当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申请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征收与补偿活动顺利实施。
法妞结语:房子确实是拆迁户的重要谈判筹码,房子被偷拆后又无法确认强拆者,这时候不少被拆迁人往往会选择妥协,没了房子我们也是有可能获得合理补偿的!针对强拆无法确认强拆主体的情况,最高法在近日也明确:直接强拆行为会给公民寻求救济造成困难,“法院不宜简单以原告举证不力为由拒之门外,要格外关注诉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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