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的相邻关系该怎么处理?

综合 河南-郑州 2023-03-13
本人是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的邻居。在村里流传要拆迁的情况下,原危房主人将房屋私自售卖给他人(黄某)。黄某在未取得我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危房重建,并在原有房屋面积上扩建,延伸到我们两家中间。我去镇政府有关部门询问,相关人员告诉我他没有房屋重建手续。后来我要求黄某将其房屋延伸部分拆除,僵持不下,政府部门希望我们两家调解。我因为黄某在未告知情况下将原先母亲所放在公共地上的柴火等物品,还嚣张跋扈说想盖就盖,就想让他拆除房屋延伸部分,政府原先说尽量调解,但一直没有联系我进行。已经一年多了,该问题还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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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五条【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根据您所述,如果您的邻居延伸建房,影响到您的通行、通风、采光权,则可以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采光权受到影响要求对方拆除,排除妨害。若并不影响,属于对方未经批准擅自占有土地,您可向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投诉,行政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可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拆除违建。
2023-03-13 08: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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