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第2项、第4项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8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是否已婚已育、是否需要赡养老人、购房是用贷款还是全款等个人隐私,并不属于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所以说,该公司要求女性求职者单身,还声称该要求很正常,如此行为,公然违法!
如果用人单位以年龄太大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我国《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法定解除事由的规定,其中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仅以年龄太大为由辞退员工,该公司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年龄不是工作的唯一标杆,受传统用人观影响,依靠用人单位的自觉来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是很困难的,所以对此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
2023-03-03 16: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