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在井盖上放鞭炮炸伤他人,法院判了!

损害赔偿 河南-郑州 2023-02-24
2021年2月,甘肃白银市某商业街附近,滕某与曾某一起玩耍时将点燃的爆竹扔进窨井导致爆炸,致使在前围观的曾某受伤。曾某将滕某及其监护人,白银某物业服务公司等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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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滕某与曾某一起玩耍时将点燃的爆竹扔进窨井盖的小孔里,导致爆炸发生。根据《民法典》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由滕某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另外,发生爆炸的窨井位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及维护服务,物业无证据证明对井下沼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爆炸隐患,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滕某及其监护人赔偿曾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2万元;白银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曾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6万元,驳回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滕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但该法同时还规定,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构成过失犯罪的,不追究刑责。

也就是说,由于本案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但其不满14周岁,所以公安机关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代表不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最终经过曾某及监护人上诉,法院判决被告滕某及其监护人承担60%民事责任,赔偿曾某各项费用92万。

发生爆炸的化粪池位于人流密集的商业街公共区域,由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及维护服务,根据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周围无明显的警示标志,且对禁放期管理区域发生燃放爆竹的行为未发现加以制止,疏于巡查,也无证据证明对化粪池沼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爆炸隐患,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担责30%,赔偿曾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6万元。
2023-02-24 17: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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