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案中徐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刑法》所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情节的诈骗罪。
其次,徐某将自己掌握的卡商、号商、接码平台、养号平台等一并打包出售,还录制教学视频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
当下,很多互联网平台会用优惠券、消费津贴等方式吸引顾客消费。“薅羊毛”,本是指消费者通过参加商家提供的各种福利活动,使自己购买到优惠价格的商品,以达到省钱的目的。但是,有些羊毛不仅不能薅,甚至薅了还有可能触犯法律。《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所以即便商家平台存在技术漏洞,也不代表可以被非法利用,消费者不能以此作为借口“薅羊毛”,逾越法律红线。
在一般情况下,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在遵守平台规则的条件下进行的真实交易,属于合法薅羊毛行为。但是,采用各种技术手段,伪造真实用户信息,进行交易套取资金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的金额数量后,有可能会触犯刑法。“薅羊毛”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采用虚构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来获得利益,就涉嫌诈骗罪。大众要注意区分合法薅羊毛和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不要逾越法律边界。
2023-02-16 16: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