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况来看,
一是您在全日制工作单位之外做兼职工作,两项工作时间和内容不冲突,不会给任何一家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
二是两家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和时间有重叠,但是不影响二家用人单位的工作,且用人单位均同意您的兼职行为。这样您做兼职工作,自身是不存在法律风险的。虽然法律没有禁止劳动者在二家或以上的用人单位工作,但是因为劳动者在二家或以上用人单位工作,给任何一家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或者其中一家用人单位不同意的情况,都可能受到用人单位以您无法完成本职工作、不按时到岗(迟到早退)、不遵守员工守则等理由被辞退,这些情况下由于劳动者本身过错,也得不到法定的经济赔偿,如果因为兼职给任何一家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能面临被用人单位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因此,提示您根据实际情况斟酌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四)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2-15 08: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