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方需要举证证明该笔款项是您姐姐非法占有、侵吞霸占、不当得利,而非您父亲赠与您姐姐的,不过鉴于该十万元系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同意,否则您母亲是可以主张撤销的,要求您姐姐返还十万元,但是具体法院是否会支持,则需要根据庭审后作出的认定为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是属于不当得利,您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2.作为所有权人,具体的返还方式是您的自我选择,可以选择任意返还方式;
3.对方对您进行相关的行为,造成您人身伤害的,可以报警处理,产生纠纷也可以报警调解;
4.姐姐对您没有法律上扶助义务,只有道德上的扶助义务,不受法律约束;
5.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建议您还是沟通解决。
2023-02-01 08: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