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强制执行近72万!“江歌案”最新进展

损害赔偿 福建-福州 2023-01-14
轰动一时的“江歌案”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胜诉,获赔71.94万余元,但是刘鑫却至今没有赔偿。近日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刘鑫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365元,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在对刘鑫强制执行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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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前信息来看,刘鑫已经成为被执行人,即代表该案件正式立案、正式进入执行程序涉事法院将会依法在十日内向刘鑫送达执行通知,如其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刘鑫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同时对刘鑫有关的银行账户、财产等进行相关查封、冻结措施,并将对刘鑫下达《限高令》。刘鑫如果未履行执行义务,她应当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

刘鑫成为被执行人意味着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对方列为被执行人,此时权利还不会受到限制,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对方仍拒不执行,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所以,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可能面临上述处罚。

哪些情况下可以对被执行人信用惩戒?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对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总之,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日子还是难过的,不如努力凑钱还债。
2023-01-14 17: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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