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陈女士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4、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5、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饶女士与陈女士发生争执后,带着丈夫二人携凶器前往陈女士家中闹事。饶女士夫妇对矛盾的升级显然具有明显的过错,而陈女士面临来势汹汹且与自己力量悬殊的二人,考虑到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进行进行反击,应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3-01-12 17: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