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费用由谁来承担?

法律顾问 安徽-合肥 2022-12-22
被告是公司 不在注册地办公 找不到 就公告送达了 原告先垫付 原告开庭时可以要求由被告或者败诉方 承担吗 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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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诉讼费用的范围,司法实践中公告费一般由由原告方预付,最终负担应适用《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22-12-22 09: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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