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外伤怎样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 山东-济南 2022-12-13
本人父亲和母亲在上月被机动车辆撞倒地,母亲轻伤胳膊上肢青紫肿痛,一星期后无大碍。由于父亲被自己驾驶的电动车压到脚父亲导致外伤,120送到医院后,医生诊断为外伤+肌腱损伤,清创缝合后,拿了一些药物,还有止痛药,在家修养,修养期间父亲不止一晚上睡不着觉,需要服用止痛药物。半个月之后去医院复查,医生诊断有压痛,以及可能会有血栓的形成,后续如果肿痛还需去医院复查,继续在家修养俩星期。现在机动车车主让保险公司找到我家人说赔偿的事情,(机动车车主全责)改怎么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只说把住院病历和银行卡号及我父亲身份证件给他,说保险公司有赔偿标准。我父亲提到误工费,保险公司说“你说休息几天就休息几天了,医院开的病历,上面开的休息日期也可以不休息。”意思就是医院开具的病历门诊可以不执行,不予赔偿。也并未向我父亲提及营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改怎么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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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2022-12-13 0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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