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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孕妇流产,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2年10月23日 法妞问答律师

  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其他精神严重反常情况。精神损害从受害的主体上划分,可以分为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与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我国法律对二者都予以救济。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严重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导致孕妇流产,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可以。

  在司法实践中,审理交通事故侵权类案件时,一般经过司法鉴定构成伤残的,才予以支持当事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虽然一般的流产不能构成重伤,孕妇流产不同于普通的身体伤害,其导致妇女作为准母亲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受到侵害。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应该充分结合案件的事实综合考虑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个孩子的孕育背后蕴含了父母的大量心血,新生儿的诞生也承载着整个家族的美好期冀,故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酌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交通事故中孕妇流产对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项目的赔偿标准与普通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赔偿的标准是相同的。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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