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情况下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而言,只要具有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合伙合同即具有法律的效力。具体而言,主体适格,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这样的保本合伙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合伙合同中有保本条款,该条款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原告与被告双方基于保本条款及其他协商一致下的条款签订了合伙合同,原告或被告对于该保本条款应是明确认知的,只要双方主体资格适格,原告对保本条款的认知不属于重大误解。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2-12-05 08: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