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破产申请书;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通知债务人;
3、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4、人民法院如果作出受理裁定,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经过破产清算后,债务按照怎样的顺序来偿还?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当然如果说经过清算后,公司没有任何财产的话,那所有的债务都是无法清偿的。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 整。
2022-12-02 16: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