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经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趁本人不备,夺取财物或者当着被害人的面,在被害人不敢或者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公然地非法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2022年11月16日,洪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杨某退赔经济损失3876.47元。
杨某有可能获得减刑吗?
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一半刑期。
根据《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2-11-28 16: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