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是否需要进行登记?房屋租赁不登记是否会进行处罚?
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屋租赁当事人首先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这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房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在中国,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权属取得和变动行为生效的要件,但房屋租赁登记是否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学术看法却有争议。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登记的办理须知什么?
王丽娜律师解答:
处理房子租借注册存案,房子租借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房屋租赁协议;
2、房子租借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子拥有权证书或许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主管部分规则的其他资料。
房子租借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应当实在、合法、有用,不得隐秘实在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
对契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主管部分应当在三个作业日内处理房子租借注册存案,向租借当事人开具房子租借注册存案证明:
1、请求人提交的请求资料彻底并且契合法定办法;
2、租借人与房子拥有权证书或许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起;
3、不归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则不得租借的房子。
请求人提交的请求资料不彻底或许不契合法定办法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主管部分应当奉告房子租借当事人需求补正的内容。
王丽娜律师补充:
出租房屋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登记,是违反公安部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但租赁房屋合同仍然有效,即租赁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起诉时,法院应当受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王律师结语: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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