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分房子这件事,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认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取得的房产也应该是夫妻俩人的,离婚时就该平均分割。
但实际上,即便房产是婚后所得,房款何时支付、资金来源何方、取得房产时有没有其他附加条件等,
都会对房产的归属产生影响。
1、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