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失信人员该不该限制乘坐高铁
被法院列为所谓的“失信人员”在全国已经非常多了(具体人数估计法院也不敢公布),我认为有债权抵过债务而没有能偿还债务的人不应该列为失信人员。建议:对于旅游和娱乐可以限制,若为生活和生意奔波者就不应该限制乘坐高铁和航班。这么大的一个群体,谁愿意被列为失信人员?不加区别的限高,必将激化社会矛盾。
网友认为:
首先要说的是诚信乃是人与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承诺,一种约定。作为失信于人的另类者要是没有任何惩戒和约束的话,给你个梯子你是不是能上天啊,对失信人的惩戒不是无期限的,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吗,机会给你了要不要是你的事,目前只是限制高消费的出行工具,还不是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回头是岸啊失信人。
我觉得不应该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就限乘高铁,失信人员名单应公布至所有交通工具上,列入失信名单,名单分等级,三级乘车票价上浮100%,二级乘车票价上浮200%,一级限乘。对失信人员,不但应该限乘高铁,还应限乘飞机、限乘动车、限乘特快直快火车软卧,限乘轮船商务舱,限住星级宾馆酒店等,对这些老赖失信人员,要全社会各方联手综合治理,禁止其高消费。
对于一些因为生意或者企业破产而导致的失信人被限制乘高铁,其实就是一种杀鸡取卵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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