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借条上有个人签名和单位公章该起诉哪个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未区分借款人或担保人什么的,一般被认定为单位借款,法定人签名也只是补强证明作用而已。如果二者没有任何关系,你可以考虑共同欠款,但能否支持不详。即便二者有关系,你有难言之隐,你也可以同样主张二者对欠款有连带责任,同为借款人,把举证不欠钱的责任交给单位或个人向法院去解释。
网友认为:
我多次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单位盖章,然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又签名,目的就是为了让债权人放心地放款。这种情况,起诉的时候要把单位和签名的人同时列为被告,要求被告单位承担责任,签名的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不要主观地把签名的人的签名行为归结为“担保”。现在这种模糊地签名的人可能存在,但极少。所以,基本可以肯定,签名者是直接利益者,而不会是无直接利益的第三人。
都起诉要回来的可能性最大,因为公司可以倒闭关门,而个人没有破产一说,也就是只要起诉个人,他要这辈子都要对这个债务负责。这个问题看你怎么看我认为公章和签字的人都应成被告答字'盖章都名负责.负责应成被告,不是开玩笑应受到惩罚所以都应成被告,连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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