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及补偿的领取是否有时限?
第一,国家开展的征收,根据题主的意思,开展征收工作差不多一年,可以确认应该在2011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征收工作需从这个上位法。
第二,补偿的对象是证载的完整产权,可以理解为土地证和房产证(一切以当地土地房屋档案管理部门登记的为准),和证在谁手上没有关系。
第三,产权的转移,以在当地房管部门登记的产权转移为准,没有完成登记的(例如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的,不算依法转移产权)。
对的,可以理解为依法将有争议的补偿款放在法院,等权利人解决了相关的纠纷以后再依法领取。
还有网友提问,那么这个有时间限制吗?是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去法院办理手续,还是无时间限制 只要解决争议,什么时候去办理都行?
相关补偿款由法院提留是什么意思?还要去法院办理手续吗?补偿款去法院领?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