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交通肇事罪什么情况下转化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主要看客观方面是否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即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且这个危害并不要求是现实性的危害,只要"足以造成"即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
网友认为:
危险驾驶罪就是拘役而已啊。如果造成一人死亡的以交通肇事论处。如果造成多人不是同时死亡的(如几个死者并非在同一辆车上),可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能判死刑的。所以,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场景。
感觉现在完全是在滥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驾撞死人判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无照驾驶撞死人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既然如此交通肇事罪还何必规定“无照驾驶致一人重伤”、“醉酒或服用精神类药物”这些条款呢?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