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医疗纠纷 >> 在公共场虽抢救病人没抢救成功,对于病人的死亡医生担责任吗
这原本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因为,无论是谁,无论有没有医师资格证,在公共场所(非医疗场所)抢救病人,无论后果怎样,救助者都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那不是医疗行为,而是善意救助行为。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网友认为:
我在火车上听到过几次乘客突发疾病急需医师抢救,当时想到那些官司,算了吧,没有人知道我是有证的主治医师!我也不知道他的病情到底有多严重,并且行程安排紧密,手头上也没有药品施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况车上一千人左右的乘客,肯定有比我厉害的医师吧!
感觉大家对行医的概念认识有问题。所谓行医广义是提供医疗服务,狭义应该是有偿医疗服务。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一男一女去开房,没收钱那是抓还是不抓(前提不涉及婚姻)。同样道理下了班的警察难道就不能协助当值警察或者群众抓小偷吗?具有医疗知识的人,在紧急状态下提供无偿的医疗知识和服务有违法吗?还有就是有杠精会说那是不是只要不要钱也可以随便开刀呢?因为光是咨询(比如义诊)或者像CPR或者把个脉,这些个体就可以完成,而有些诊疗是需要医院平台才能完成,不能明知个体无法完成还强行进行医疗,那是在知识体系里的禁忌比如无故违反无菌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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