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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找谁索要劳务费?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年07月07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网友咨询:

实际施工人找谁索要劳务费?

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黄勋哲律师解答:

1、首先可以基于合同关系向承包方主张工程款;

2、用人单位在违法发包分包或者出借资质的情形下对农民工工资的直接清偿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黄勋哲律师解析:

提起追讨工程款要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要选择正确的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都可以,选择的标准是具有“支付能力”。

第二,诉讼请求的范围,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对于已经发生的工程欠款,承包人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追讨工程款,在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或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发包人转移财产,恶意讨债。

追讨工程款的诉讼时间长,搜集证据有困难的,建议委托处理建筑工程纠纷的专业律师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黄勋哲律师简介

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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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实际施工人找谁索要劳务费  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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