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签订租赁合同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和材料?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标的物的占有权、控制、使用权等授予承租人以换取租金或者其他给付的协议。
网友咨询:
签订租赁合同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和材料?
河北益昌律师事务所杨天惠律师解答:
签租赁合同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利的其他有效证件;
2.单位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个人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如出租房用途为住宅,承租人为年龄是多少岁的人等;
4.房屋委托他人代管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屋出租,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5.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6.房屋拟出租前,出租人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主管机关的基层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或准建房的合法文件和证明材料,办理合法的房屋出租登记及备案手续等;
7.准备两份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签字或盖章确认,双方各持一份。
河北益昌律师事务所杨天惠律师解析: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标的物的占有权、控制、使用权等授予承租人以换取租金或者其他给付的协议。租赁合同的签订,首先要合同双方就租赁物的有关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形成书面合同,必要时可委托专门人员起草以规避法律风险。然后合同双方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便可成立生效。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租赁押金、用途、租赁物装修改造、期限届满后返还等,否则容易因租赁物期限较长等原因引发争议。出租房必须明确租赁物用途是合法用途,否则,可能会因明知承租人用于非法用途而提供出租,届时可能会涉及容留吸毒、容留卖淫等刑事责任而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杨天惠律师简介
杨天惠律师(永清县),河北益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擅长办理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案件以及刑事辩护。该律师始终秉持“服务就是价值”的理念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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