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死刑是最严厉的刑事处罚措施,犯罪分子的生命会被剥夺,保留死刑也是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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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刘志勇律师解答:
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是: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其中已满七十五周岁但是犯罪手段特别残忍致人死亡的除外。需要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会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刘志勇律师解析:
要是是法官宣判的是死刑,立即执行,就必死无疑了,要是宣判的是死刑,缓期2年或几年执行,一般都死不了了,只要在监狱的表现稍微好些,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然后表现好还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刘志勇律师简介
刘志勇,专职执业律师,执业时间已逾十年,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擅长各类合同、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工伤、离婚纠纷等民商事法律领域。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已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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