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如何合法有效地催收债务?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到期债务的催收本是有理有据之事,但若催收方法过激,可能陷入行政甚至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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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法有效地催收债务?
北京梵清(天津)律师事务所张斌律师解答:
1.协商一致
一般能让你把钱借出去的,可以坐下来谈一谈。双方可以就这个债务的履行期限、方式等在平等自愿、合乎法规的前提下磋商并签订还款协议。
2.第三方调解
遇到欠钱不还的,还可以找第三方主持公道,债权人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如果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但对于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内容依然存在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支付令
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十分明确,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十五天内对方没异议又不履行,可以再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好处是不用开庭,简单快捷,节约成本,同时也存在缺点,若对方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就需要另行起诉,一切又回到起点。
4.诉讼
对于难以要回的债务,诉讼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只要借贷证据齐全,对方身份信息明确,可直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梵清(天津)律师事务所张斌律师解析: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张斌律师简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法之公器用于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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