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建筑工程 >> 如何避免工程造价的纠纷?
众所周知,在建筑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因甲、乙方及第三方等对同一件事理解的深度,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经常会发生一些“扯皮”,很多项目就是在这些源源不断的“扯皮”过程中艰难的往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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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工程造价的纠纷?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韦天祥律师解答:
(1)合同条款签订应严密、有效。首先,施工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建筑法》等有关法律知识,认真学习国家和地市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各种文件规定,并严格按规定办理工程预结算。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业主不盲目压价,施工方不接受不合理压价要求,不施“苦肉计”以免签订不合法的无效条款。
(2)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资料。
(3)施工图预算要全面、准确、合法、有效。
(4)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监理工程师应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5)在开工前应签订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规定性文件,并严格执行。以避免以材料找差引起纠纷。
另外,各级工程造价部门应大力宣传有关造价的政策法规,完善造价各环节的管理措施。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韦天祥律师解析:
工程造价纠纷常见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呢?途径有司法方式和非司法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
1、协商。
“协商”的意思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工程造价等发生任何法律上,经济上或技术上的争议,首先根据已经签订的合同的约定,提交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工程师来解决。
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承、发包双方进行直接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或者是补充协议。补充的和解协议对发承包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调解。
调解指的是,经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时候,双方可申请业务主管部门,比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等,以及第三方出面进行调解。当第三方调解人出具调解书后,甲乙方在收到调解书的约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书面的疑义,调解书对承、发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
如果纠纷双方不愿意通过协商和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未果,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上作出选择。仲裁是解决商业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有着与法律诉讼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强制执行效力。
4、诉讼。
诉讼是解决商业纠纷最严厉的手段,也是最终的手段,在万不得已之下才予以采用。一般在建筑工程诉讼时,离不开有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为法院定案提供工程造价问题进行分析和鉴别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韦天祥律师简介
2015年开始执业,始终专注并擅长于建设工程、债务纠纷、公司类纠纷、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曾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娴熟的法律服务技能,具备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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