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赠与吗?
农村宅基地成为农村改革中备受关注的事,越来越多的城里人也都想在农村拥有一块宅基地建房。但国家明文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那么是否可以赠送给他人呢?
网友咨询: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赠与吗?
新疆施安律师事务所赵伟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一点,农村房屋下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才归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拥有,即农民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对其随意处置买卖或非法转让。
宅基地的赠与是指一方将自己的宅基地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一种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将宅基地赠与他人:
1.赠与人合法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2.受赠人为集体组织内成员,在本集体组织内无住房,受赠面积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额度;
3.所赠与土地未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产权;
4.所赠与土地未被依法征收;
5.赠与人与受赠人须签订赠与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新疆施安律师事务所赵伟律师解析: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的规定,宅基地赠与应办理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由赠与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赠与人将土地及房屋交付与受赠人。
因受赠人是无偿受赠房屋,应按照法律及当地税务局的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税费;若办理减免税手续,须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赵伟律师简介
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三十年,创办了施安律师事务所已十四年。现拥有近千平米的办公室,连续多年被乌市司法局、乌市律师协会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众多政府和企业单位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挽回了上亿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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