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国家征收土地的公告期限为多长时间?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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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的公告期限为多长时间?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解答:
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要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同时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征收所在土地乡(镇)和村民小组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时间至少是30天。
无论是什么项目,在征收方在征收农用地和房屋征收之前,都必须要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而是直接实施征收工作的话,那么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有权拒绝征地拆迁行为。而且,征收方还需要向被征收人或是村小组将上述事项进行公告,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也是拆迁方必经的程序。
之后,由拆迁主体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或是机构会拟定安置补偿方案,然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要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布,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征求意见不能少于30日。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解析:
土地征收时,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虽然,法律法规政策中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但是却明确出了拆迁补偿最低的标准原则:即,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要有保障;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周边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若是拆迁公告发布之后,征收方并未及时的将房屋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而是过了好几年才送达,那么因房地产市场的突飞猛进,房价的不断增涨,再按照之前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刘佳律师简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精耕细作,工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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