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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唆使并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是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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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犯罪的,有什么严重后果?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张龙律师解答:
教唆别人实施什么犯罪,就构成什么罪,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如教唆他人杀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教唆他人偷盗,就构成盗窃罪。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但对于教唆犯不能一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未成年人理应是我们这个社会呵护、帮助、教育的对象,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张龙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犯罪是刑事犯罪的常见类型,共同犯罪是由两个以是的犯罪分子共同故意实施的,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如果构成了犯罪的,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教唆犯罪的人是属于教唆犯。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教唆犯是犯意的发起者,如果某一行为属于实行过限行为,实行过限犯罪人应当对其犯罪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若教唆犯已经预见可能发生过限行为的情况下,未能有效阻止的,应当对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罪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龙律师简介
张龙,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劳动部门副主任,办理大量民刑、劳动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中山市多所学校、村居、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顾问实务经验,多次获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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