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被征收人不认可房屋评估结果怎么处理?

被征收人不认可房屋评估结果怎么处理?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在房屋拆迁中,“房屋价值评估”是拆迁维权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经常遇到拆迁方把评估报告送过来了,当事人觉得评估的面积不准确,评估的价格太低,评估有遗漏,对评估方式不认可。

在房屋拆迁中,“房屋价值评估”是拆迁维权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经常遇到拆迁方把评估报告送过来了,当事人觉得评估的面积不准确,评估的价格太低,评估有遗漏,对评估方式不认可。

网友咨询:

被征收人不认可房屋评估结果怎么处理?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纪子垚律师解答: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上述一些规定实际上包含两个救济程序:一是申请复核,二是申请鉴定。两个程序有先后顺序:先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才能申请鉴定。这充分体现了对被征收人利益的保护。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纪子垚律师解析: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纪子垚律师简介

团队擅长涉资产类纠纷、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被征收人不认可房屋评估结果  房屋评估  征地拆迁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被征收人不认可房屋评估结果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9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