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在执行程序前转让债权,债权受让人能直接申请执行吗?
债权人基于合同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债权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实践中存在进入执行程序前转让债权的情形,此时债权受让人能否直接申请执行?
网友咨询:
在执行程序前转让债权,债权受让人能直接申请执行吗?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答:
在进入执行程序前转让债权,债权受让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无须先申请变更执行主体。
因其申请已经法院立案受理,受理的方式不是通过裁定而是发出受理通知,债权受让人已经成为申请执行人,故并不需要执行法院再作出变更主体的裁定,然后发出执行通知,而应当直接发出执行通知。
因此,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的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析: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严达兴律师简介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我们是佛山市特约专家律师库律师;佛山市律师人才库律师。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