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公司私设会计帐簿可能要受什么处罚?
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除了设立对外的会计账簿用于交税,还私自设立对内的实际账簿,这种情况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这样做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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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私设会计帐簿可能要受什么处罚? 、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张旭鹏律师解答:
企业私设会计账簿是违反会计法的规定的。首先主要操作人的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会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单位或者个人要停止违法行为,在限期内改正错误。违法情节严重的,出了限期改正,还会受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中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情节轻重,会受到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或者开除等。
最后私自设置会计账簿,出现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挪用公款等,清洁严重,构成犯罪的,会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张旭鹏律师解析: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张旭鹏律师简介
张旭鹏: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擅长婚姻家庭,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买卖合同,刑事辩护等领域,执业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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