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是否要承担?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不同的地区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要在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网友咨询:
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是否要承担?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罗玉婷律师解答:
总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来偿还,但是分公司的债务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总公司对外负债,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清偿,不能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和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罗玉婷律师解析: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总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而总公司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罗玉婷律师简介
主攻民商事、婚姻家事等各种民事纠纷。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